[简答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客运,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21年4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且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了戊。2021年5月10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不慎将王某的摩托车撞毁,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找到乙,要求乙赔偿损失,乙表示拒绝。2021年8月10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8月2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已知,共有人之间对共有份额的行使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经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并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其损失?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未经戊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并说明理由宁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丁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王某有权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甲、乙、丙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共有人之间对共有份额的行使未作约定,甲、乙、丙三人(3/4)同意将该汽车卖给张某,超过2/3的份额,故甲、乙、丙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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