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客运,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21年4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且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了戊。2021年5月10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不慎将王某的摩托车撞毁,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找到乙,要求乙赔偿损失,乙表示拒绝。2021年8月10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8月2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已知,共有人之间对共有份额的行使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经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并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其损失?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未经戊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并说明理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