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李某为甲公司销售主管,有两个孩子,女儿读小学1年级,儿子2019年出生;李某为独生子,父母已年满60岁。2020年1—10月李某的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16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700元;每月偿还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本息5500元。1-9月工资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350元。
(2)2月转让小轿车取得收入50000元。
(3)3月发表文章取得稿酬3000元。
(4)9月为Y培训机构授课取得课酬4000元,发生交通费1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由李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