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意区分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规定与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规定的不同之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