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为境内甲公司研发人员,其独生子正在读小学。2019年王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20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900元。1-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59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5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一次中奖收入3000元。
(4)网约车充值获赠价值2500元的返券。
(5)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750元。
(6)将一套住房出租,全年租金收入372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综合所得减除费用为60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由王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