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 2016年 6月 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 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 B
    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C
    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 D
    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返还出资
正确答案:A,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 1)选项 ACD:公司或其他股东都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但债权人只能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偿清偿责任”,而非直接向债权人返还出资本息;( 2)选项 B:如果该发起人股东有“协助抽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协助抽逃”行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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