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 A
    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 B
    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 C
    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 D
    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因此庚、戊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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