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合伙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私下将合伙份额质押给张某,丙私下将合伙份额质押给王某。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质并无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将合伙份额质押的行为成立
  • B
    甲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质押成立
  • C
    丙将合伙份额质押的行为无效
  • D
    丙出质行为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同意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选项A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CD: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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