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7 月销售 4 吨自产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406800 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4520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 %;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 %,定额税率为 0.5 元 /500 克。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406800+4520)÷(1+13%)×20%+4×2000×0.5=76800(元)
  • B
    [406800+4520÷(1+13%)]×20%+4×2000×0.5=86160(元)
  • C
    (406800+4520)×20%+4×2000×0.5=86264(元)
  • D
    406800×20%+4×2000×0.5=85360(元)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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