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所得税税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自行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495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84.15 万元,甲公司当日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人员薪酬 5 万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
资料二: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可使用 10 年,预计净残值为 20 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48 万元。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三: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 250 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10 万元,仍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仍为 48 万元。
资料四: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出售该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7 万元,款项当日收讫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 1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设备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成本,并编制设备购入、安装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相关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甲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对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
(3)分别计算甲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需指出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差异),以及相应的延递所得税负债或延递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余额。
(4)计算甲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该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 2016 年对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
(6)编制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出售该设备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