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公司型基金X企业所得税率为25%,投资人a为自然人,投资人b为非金融机构类法人企业,现X基金拟以股息红利形式分配给投资人a人民币15万元、投资人b人民币25万元,收益均来自于境内某已投项目的股息红利,下列关于相关主体税负描述错误的是( )。
  • A
    投资人b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分配为已投项目股息红利按X基金企业所得税税率扣税后的分配,不存在双重征税
  • B
    投资人a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选用20%税率,由X基金代扣代缴,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 C
    投资人b应承担的所得税为零
  • D
    投资人a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X基金代扣代缴,金额为人民币19500元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从基金投资者层面看,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投资者是公司时,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税;自然人投资者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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