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在权益登记环节各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合伙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我国,公司型基金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从投资者权利的角度看,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执行董事)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