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股,净资产额是8000万元。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股
  • B
    甲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
  • C
    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 D
    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选项AB错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中级会计师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中级会计师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