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如下(2.1) :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 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本题已过期,为保证试题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进行修改或删除,答案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