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A选项无效。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B选项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选项无效。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选项内容不属于无效的投标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