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所以索赔金额为16+2+4=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