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乙公司在甲支付货款后再交付货物。甲公司支付货款前3天,发现乙公司因一批货物存在严重不良隐患被曝光,因此甲公司可以实施()。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 B
    不安抗辩权
  • C
    先履行抗辩权
  • D
    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根据题干“约定由甲公司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故A错误。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根据题干“甲公司支付货款前3天,发现乙公司因一批货物存在严重不良隐患被曝光”,故B正确。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题干中甲公司为先履行义务人,乙公司为后履行义务人,故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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