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 B
    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 C
    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 D
    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2)选项C: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3)选项D:管理人依法决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但是,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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