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竞聘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竞聘成功的是(  )。
  • A
    甲系A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哥哥
  • B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 C
    丙长期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D
    丁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选项A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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