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 A
    不安抗辩权
  • B
    先诉抗辩权
  • C
    不履行抗辩权
  • D
    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注册会计师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注册会计师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