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 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 1)选项 AB: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 2)选项 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3)选项 D:被代理人在 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注册会计师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注册会计师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