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集团项目组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通过对合并过程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由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 B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 C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应当直接由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 D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从而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选项C错误。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注册会计师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注册会计师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