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人。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为被保证人,丙企业为保证人。
本题考核相对记载事项。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背书附有条件的,其所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背书是有效的,因此选项A错误;标明“商业汇票”不是禁止事项,况且本身就是商业汇票,因此选项B错误;背书时不得部分背书,部分背书,背书无效,因此选项C正确;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背书无效,选项D是正确的。
本题考核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4个选项都不能背书转让。
本题考核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有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其中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两项;相对记载事项包括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选项A和B为相对记载事项。
本题考核退汇的情况。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