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监事会成员共 3 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B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C
    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D
    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 1 )选项 AC :经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 3 人)或者监事会( 2 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2 )选项 B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5 人)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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