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B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 C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D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本题涉及“价格约定不明”,“总原则”解决不了时,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排除选项CD)“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本题亦未约定,“总原则”解决不了,由于是货物买卖合同,应以卖方所在地(海口)为合同履行地,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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