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9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 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 B
    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
  • C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 D
    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B,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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