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加班补贴200元。 (2)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 (3)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 (4)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 (5)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当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000元,当月出租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900元,由张某负担的修缮费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
    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
  • B
    托儿补助费500元
  • C
    加班补贴200元
  • D
    讲学收入3500元
正确答案:A,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选项B: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托儿补助费;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2)选项D:讲学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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