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9年 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160000元。 (2)支付葡萄酒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300000元,税额 18000元。 ( 3)支付销售葡萄酒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000元。 ( 4)销售自产 W品牌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5085000元,另收取优质费 113000元。 ( 5)将 100箱自产 Y品牌葡萄酒作为福利向员工免费发放,同类葡萄酒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010.22元 /箱。 (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 106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 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厂当月销售 W品牌葡萄酒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5085000÷(1+13%)×13%+113000×13%=599690(元)
  • B
    5085000÷(1+13%)×13%=585000(元)
  • C
    (5085000+113000)×13%=675740(元)
  • D
    (5085000+113000)÷(1+13%)×13%=598000(元)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 1)销售 W品牌葡萄酒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选项 B未将优质费并入销售额,选项 AC未对优质费进行价税分离;( 2)题目明确交代“ 5085000元”为含增值税销售额,亦应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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