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0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 0.565万元、优质费 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A
    ( 10+ 0.565+ 2.26)× 10%= 1.2825(万元)
  • B
    ( 10+ 0.565)× 10%= 1.0565(万元)
  • C
    [10 + (0.565+ 2.26)÷( 1+ 13%) ]× 10%= 1.25(万元)
  • D
    [10 + 0.565÷( 1+ 13%) ]× 10%= 1.05(万元)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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