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9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为90 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日,购入A材料1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 0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费4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元,支付该批材料的保险费1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20日,领用A材料60 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 800元。 (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为15 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 A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90000元
  • B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00000元
  • C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D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正确答案:A,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70 000(B材料成本)+20 000(加工费)=90 000(元),委托加工物资继续生产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留待抵扣,不计入成本中。 资料(2)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贷:原材料——B材料 7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       ——应交消费税 10 000   贷:银行存款 32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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