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5年)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 210 万元,支付加工费 6 万元、增值税 0.78 万元、消费税 24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 A
    210
  • B
    216
  • C
    240
  • D
    240.78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所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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