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借方 | 名称 | 资方 |
主营业务成本 | 1350 | 主营业务收入 | 150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25 | 其他业务收入 | 500 |
营理费用 | 200 | 投资收益 | 30 |
销售费用 | 100 | 营业外收入 | 65 |
财务费用 | 20 | ||
合计 | 1795 | 合计 | 2095 |
2015年12月甲公司发生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6日,向乙公司销售M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 5万元,为乙公司代垫运杂费2万元,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100万元, 商品已经发出。
(2)15日,向丙公司销售H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5万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 1/20 , N/30”。23日 收到丙公司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全部款项存入银行,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3)收到丁公司退回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系上月所售,质量有瑕疵,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60万元,实际成本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并交付丁公司,该批商品未确认收入,也未收 取货款,经核查,甲公司同意退货,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向丁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31日,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83万元(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零〉,当月经减值测试,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75万元,本月发生财务费用5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 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