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上市公司中,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
Ⅰ 甲公司,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 乙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Ⅲ 丙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Ⅳ 丁商业银行,其普通股非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开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
Ⅴ 戊公司,在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 A
    Ⅰ、Ⅱ、Ⅲ、Ⅳ
  • B
    Ⅰ、Ⅱ、Ⅲ、Ⅴ
  • C
    Ⅰ、Ⅱ、Ⅳ、Ⅴ
  • D
    Ⅰ、Ⅲ、Ⅳ、Ⅴ
  •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26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③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①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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