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考点】科创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7.2.11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①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②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③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薪酬;
④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⑤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B项需提供技术支持,不符合]
⑥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C项为行业协会定价,不符合]
⑦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D项有抵押担保,不符合]
⑧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A项符合]
⑨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A项,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王某出售产品,符合第8项的规定。
B项,虽然该上市公司获得债务减免,但是并非该公司单方获得利益。
C项,当地行业协会的公开建议定价并非国家规定的关联交易价。
D项,丁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了抵押担保,不符合第7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