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没立: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