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该企业因丢失笔记本电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  )元。
  • A
    5000
  • B
    5910
  • C
    7000
  • D
    8700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按比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可抵扣的金额=(10000-3000)×13%=910(元)。企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10000-3000+910-2000=5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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