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半成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以及消费税20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 A
    210
  • B
    220
  • C
    221.3
  • D
    231.3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贷:原材料    200
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31.3
收回该半成品时:
借:库存商品    21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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