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为规范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3月1日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一)适用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适用《服务办法》。服务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就其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的环节适用《服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