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一)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二)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 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 1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四)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 3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 50%之日开始计算。
2016年8月1日到2020年6月6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在 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500万*1%=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