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2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15+12+0.226÷(1+13%)]×5%=1.36(万元)
  • B
    [12+0.226÷(1+13%)]×5%=0.61(万元)
  • C
    12×5%=0.6(万元)
  • D
    [15+0.226÷(1+13%)]×5%=0.76(万元)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非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3)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确认的消费税额=[12+0.226÷(1+13%)]×5%=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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