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签订销售协议或销售基金的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③未经公告擅自变更向基金投资人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或通过先收后返、财务处理等方式变相降低收费标准;④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扰乱行业竞争秩序的行为。
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基金销售人员应向投资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所推介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