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并按月计算汇兑损益。
甲公司2020年12月份发生如下外币业务(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1)12月5日,对外赊销产品10万件,每件单价为200欧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3元人民币。
(2)12月7日以3000万港元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港元=0.85元人民币,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3)12月10日,从银行借入短期外币借款1800万欧元,款项存入银行,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30元人民币。
(4)12月12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一批,价款共计2200万欧元,款项用外币存款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30元人民币。
(5)12月18日,赊购原材料一批,价款共计1600万欧元,款项尚未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35元人民币。
(6)12月20日,收到部分12月5日赊销货款1000万欧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35元人民币。
(7)12月31日,偿还于12月10日借入的短期外币借款1800万欧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35元人民币。
(8)12月31日,由于股票市价变动12月7日购入的乙公司股票市价上升至3500万港元,当日的即期汇率1港元=0.82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资料(1)至(8),编制甲公司与外币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