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为233万元的买卖合同,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买方甲公司以自有的3辆汽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又请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般保证。乙公司按期交货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付款.但甲公司对丁公司有债权233万元,于是三方协商决定,甲公司将233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但未将此事通知丙公司。付款期限届满后,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233万元,但此时丁公司由于拖欠银行贷款无力清偿,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以不知道甲公司债务已经转移给丁公司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本题中,抵押与保证并存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债权?
(2)甲公司将233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债务转移后,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