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20年为其妻子赵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100万元的保险金。赵某对于该合同未作表示,李某指定其独生子小李为唯一受益人,赵某表示同意。由于李某外地出差,合同由保险公司的销售员王某代其在保险合同签字。合同签订后李某向保险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了当年的保费。2021年3月李某与赵某离异,李某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未予理睬。同年12月赵某与其子小李白驾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警方到达事故现场时双方已身亡.且无法确定死亡的顺序。李某随后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作为小李唯一的继承人有权领取10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经过调查,赵某身前没有订立遗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合同由王某代签字是否对投保人生效?请说明理由。
(2)李某为赵某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李某向保险公司主张领取身故保险金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