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 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 发行优先股;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其中,表决权恢复是指公司累计3 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