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66.720km,施工分4个施工合同段,即D1、D2、D3和D4合同段,监理分两个总监办,即ZJ1、ZJ2。其中ZJ1负责监理D1、D2两个施工合同段,ZJ2负责监理D3、D4两个施工合同段。在施工准备阶段遇到以下事件:
事件1:在路基填挖施工前.ZJ2书面提示施工单位应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和原地面调查,具体包括参加交桩、对桩点进行加密及其复测、精度计算等,要求闭合后方可用于工程。
事件2:在路基开工前,ZJ1要求D1、D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单独编写路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总监办审批,其中D2项目经理向总监理工程师说已经编写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包括了路基工程部分,不需要再单独编报和审批,而且还说以往在其他公路工程项目中有关的监理机构也没有这样要求过。就一直未编报路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路基填方工程的开工报审表及其所附的施工方案等资料批准了施工。
【问题】
1.交桩工作应由谁组织?关于“工程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提供路径”,建设单位甲某说应由设计单位同时提供给监理人、承包人,建设单位乙某说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你同意哪种说法?依据是什么?
2.对于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单位应该怎么办?
3.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公路工程施工沿线每500m宜设有一个水准点,高速公路宜每200m加密一个。请回答其他需要增设临时水准点的情形与要求。
4.针对事件2.请回答ZJ1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D2项目经理的说法是否合适?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合适?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参考答案】
第1问:
(1)交桩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2)同意乙某的说法。
依据是《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8.1.1条明确规定,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2问: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加固或改移,并应保持其精度。
第3问:
(1)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路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
(2)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第4问:
(1)ZJ1的要求合理。因为《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规定,路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D2项目经理的第一个说法合适,第二个说法不合适。因为以往在其他公路工程项目中的做法,包括不同监理机构的说法或做法不能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依据。工程施工及其监理工作应具有针对性。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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