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的成本指数=185/(185+155+130+30)=185/500=0.37;
F2的成本指数=155/(185+155+130+30)=155/500=0.31;
F3的成本指数=130/(185+155+130+30)=130/500=0.26;
F4的成本指数=30/(185+155+130+30)=30/500=0.06;
F1的价值指数=0.35/0.37=0.95;
F2的价值指数=0.25/0.31=0.81;
F3的价值指数=0.30/0.26=1.15;
F4的价值指数=0.10/0.06=1.67。

V<1。即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根据上表应优先作为价值工程改进对象的是F2。